廣州白雲區一名十二歲孫姓女童因不堪郭姓母親辱罵、暴力脅迫,甚至被其持刀威脅禁止上學等,上周一在父親代理下向白雲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郭某騷擾、跟蹤、接觸她及其近親。法院上周三審理此案後,發出自「反家暴法」實施後,當地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悉,郭某與孫父於二○○五年離婚,其後由她撫養女兒。但期間郭某多次辱罵女兒,又常因瑣事將其逐出家門、禁止上學,並阻止前夫探望女兒。孫父遂於去年向法院請求變更撫養權;訴訟期間,郭某竟代女兒向學校請假,以「家庭困難,無人照顧孩子」為由讓其停學。最終,法院判孫某改由父親撫養。
至本月四日下午,郭某突然出現在女兒校門外,意圖將其強行帶走,幸得校方派出老師和保安制止,孫父和警方其後亦到場處理。其後郭某因拒絕調解,又辱罵眾人,被警方帶走。八日上午郭某再次出現在校門外,持刀攔截前夫及女兒,禁止女兒上學;幸得校方保安奪刀,二人才脫險。為此,孫某在父親的代理下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並獲批。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