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勛於一四年購買私家車後,即收到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催繳通知,要他一次性繳納一四年及一五年的車輛通行費(年票),合共一千四百多元人民幣。廖建勛其後提出行政覆議,惟市交委本月初作出決定,維持收取車輛通行費。
被批違國務院法規
廖建勛指收取年票雖得到廣東省當局批准,但卻不符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他認為,在車型大小、使用公路次數不同等考慮下,官方要求所有車主都要一次性繳納同等金額的通行費,對車主不公,實際是一種強制攤派。
廣東省交通廳長早前表態,指有意今年內逐步取消省內的年票制,廖亦就此質疑如果是合法的,官方為何要取消。為此,廖昨向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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