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規範法律化 治理亂世用重典

人性的敗壞、道德的墮落,是內地近二十多年來大眾都能感知到的現象,也是中國轉型和市場化改革帶來的副產品。當然,這是一個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不能簡單地把它歸咎於市場經濟。

以扶老人為例,誰都知道救助人是美德,但在出現幾宗救人者反被訛詐,且得不到法律援助的個案,再經過媒體放大,遂演變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以致很多人看到老人摔倒,都不敢去幫一把,或者要預先請人作證才敢去幫。而一些老人也看到裏面有「商機」,故意摔倒等人來幫,再訛一把。有一個專門術語形容這種現象:「碰瓷」。如果某人遇到碰瓷的,算他倒楣。諸如此類,把社會的人心搞壞了。

老人摔倒不敢去扶,其實並非社會公共道德惡化的特例,在一些基本的行為規範方面,內地亦長期存在諸多不文明現象。如在公共場所亂扔垃圾、吐痰、「到此一遊」之類的亂刻畫、排隊插隊、衝紅燈等等,雖然大家都知道這樣做不好,但在從眾效應下,往往有意無意地放縱自己。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標誌是文明素養的提高,要拯救人心,讓人成為一個文明人,需要作多方面努力,包括學校教育、社會風氣的淨化、官員的榜樣、意識形態的修正等,但法律也是一個改善因素。如果上述不文明行為和道德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約束,或許很多人都會改正這些缺點。

從國際立法經驗看,很多國家和地區都通過法律形式將部分道德規範變為法律規範的做法,如日本制訂了《輕犯罪法》,針對一些輕微道德違反行為進行處罰,新加坡在這方面的做法更嚴厲。香港也有類似規定,在港鐵、電車、機場等公共場所,飲食、講粗話、不排隊上下車等不文明行為都構成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二千至五千港元,情況嚴重的還可處以監禁。

目前內地一些城市也在考慮倣效,深圳市早在二○一二年通過《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上海市、武漢市也把制訂《市民行為規範條例》納入立法論證調研。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則批准了《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並將於今年三月起實行。該《條例》主要針對交通出行、公共場所、居家生活、家庭成員的四大類不文明行為進行法律規範,違者將受到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將被記錄個人信用信息。其中,對扶老人、救人者,規定毋須自證清白,把舉證責任交給被救助者,以減少那些心懷不良企圖者的惡意行為。

治亂世用重典,將道德入法可能引起社會爭議,但如果能夠正世道人心,不妨推行。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而不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