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重審劫殺案揭冤中冤

內地近日相繼有冤案獲推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前日,對莆田市廿二年前發生的搶劫殺人案重審宣判,宣告當年被判死緩、已枉坐至少廿年冤獄的四名男子無罪釋放,四人終可與家人團圓過年。其中一名冤獄者許玉森獲釋時稱:「為了還我清白,為了家人,再苦再累也要堅持下來!」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三日晚,莆田忠門鎮前范村一名老翁在家中被人殺害,錢財被劫。警方根據現場梳化上有四種不同的腳印,斷定作案者為四人。當年廿二歲、住在秀嶼區聯星村的蔡金森最早被警方鎖定為疑犯,他案發前曾到前范村,並住在附近的旅社。

家屬不斷申訴獲重審

蔡稱,當年在警方嚴刑逼供下「屈打成招」,並供出事發日曾見面、但關係一般的朋友張美來、許金龍及許玉森,「那時候被打,我心想他們跟我關係不好,有點小仇,就講他們三個人。」當時有檢察官亦認為證據存疑。

翌年,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張等三人死刑、蔡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九九年,福建省高院改判張等三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維持對蔡的一審判決。經多次減刑,蔡前年刑滿出獄,其餘三人繼續服刑。

四人多年來稱遭嚴刑逼供,他們及家屬不斷申訴。至前日,福建省高院在莆田市中院對案件重審宣判,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四人無罪,張等三人獲釋返家。

誓言申請賠償並追責

被抓時,許玉森廿五歲,張美來廿八歲,如今已成為祖父;蔡金森當時剛結婚二十多天,其妻苦等七年後改嫁;當時廿歲的許金龍未婚。蔡對於張等三人感到愧疚,前晚向他們道歉,幸已獲他們諒解。

對於蒙冤一事,張美來直言不能白白蒙冤,他將申請國家賠償並追責;許玉森則指坐冤獄是痛苦及煎熬,但當被問到會否要求追責時稱:「到今天這麼久了,我寬恕了他們。但是我希望他們在人性上一定要懺悔。」至於許金龍則稱,在監獄己經多年,「腦子壞得很」,出來後「好像連拿筷子都不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