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青年枉死案 27官僅一究刑責

【本報綜合報道】轟動內地的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枉死冤案,追責一年多才有進展,廿六名與錯判案件有關官員被處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等內部處分,另一人因涉嫌職務犯罪被追究刑責。內地網民紛炮轟處罰過輕,呼格家人更表明無法接受,高呼:「這樣的追責結果,比沒有更殘忍!」

其餘瀆職官員處分

一九九六年被控姦殺而遭「極速」槍決的呼格案,前年十二月改判無罪,當局宣稱隨即啟動追責,真兇趙志紅去年被判死刑。內地官媒前晚通報,內蒙古公檢法系統廿多名當年呼格案的官員已被處分,除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人僅獲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

呼格父母得知結果後感到痛心。其母尚愛雲昨直言沒想到追責結果竟會如此,「一個無辜的孩子生命停留在十八歲了,就一個行政記過、警告就完了?這樣的追責結果,比沒有更殘忍!」

她又指自己得知消息時氣得渾身發抖,無法接受,「現在有人偷幾隻鳥都有可能判刑,為甚麼我兒子被錯誤槍斃了,都沒一個人撤職或判刑呢?」

呼格哥哥昭格力圖則表示,該廿六名官員僅被處以黨內警告、行政記過,相關部門應公布處罰的理據,「該承擔刑事責任的,就該追究刑事責任」。有內地律師認同處罰過輕,恐怕今後嚴刑逼供、玩忽職守的現象會更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