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開審一宗村官買兇殺死政敵案。案情指,白雲區鴉崗村村官蕭裕超,前年競選村長失敗後,遷怒對手鄧杰興,涉嫌花巨款請兇徒將後者綑綁並拋入河中活活淹死。蕭裕超及參與作案的九人被控犯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等罪名。
據起訴書資料顯示,五十一歲的蕭裕超曾連續三次於村支書、村長競選中敗給鄧杰興,於是多次向紀檢部門告狀,但遭駁回。蕭裕超其後請另一被告張超明,聯繫上級紀檢部門查處鄧。為此,蕭自二○一二年九月起,先後出資逾七十萬元人民幣給張,疏通關係。
惟紀檢部門調查一直未有進展,故蕭要求張「要麼還錢,要麼讓鄧永遠消失」。兩人其後更商議找人以外省公安機關查案為由,處置鄧杰興。據內地傳媒報道,張及另外七名被告負責執行劫持鄧的行動,而蕭就負責向他們提供鄧的消息,包括車牌、出入時間等。張根據車牌資料,查出受害者位於花都區的住宅。
前年十月十一日,蕭裕超將鄧杰興離開村委會辦公樓及所駕駛車輛的消息,告知張超明。事發當日,多名被告將鄧劫持上車後,以透明膠紙綑綁其全身。當車輛駛至南二環高速路順德轄區一大橋時,將鄧拋入河中。鄧的遺體於三日後被發現,經法醫鑑定,屬窒息死亡。
受害人的遺體被發現之後,其中一名參與綁架的兇徒自首,供出案情。檢方認為蕭裕超、張超明及其他被告,應分別判處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方目前仍就案件進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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