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繳「通關費」「宣傳費」
內地傳媒報道,安徽一名楊姓男子早前接獲一上海拍賣公司通知,聲稱為其藏品進行鑑定,甚至可安排到香港的拍賣會上進行拍賣,然而卻需支付三萬元「通關費」。豈料,在楊先生支付「通關費」後,該公司卻改口稱楊先生的藏品是贋品,無法賣出,而楊先生支付的「通關費」及服務費均不獲退還。
另內地傳媒早前揭發有拍賣行胡亂估價,「放蛇」記者把兩件共值五百元的瓷器交到廣州一拍賣行鑑定時,對方竟聲稱該兩瓷器估價高逾二千萬元,不斷游說記者以估價百分之一,即逾廿萬元作宣傳費,但合約卻表明如流拍不予退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