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判囚三年緩刑 稱認錯不認罪

【本報綜合報道】遭當局以微博言論入罪的內地維權律師浦志強,其被控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案昨晨在北京宣判,被判囚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內地官媒昨指浦服從判決且不上訴,但辯護律師強調浦只曾「認錯」,並非「認罪」,國際特赦組織則譴責是次裁決。

先監視居住10天

內地官媒報道,法院宣判指浦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積極認罪悔罪,多次向公眾和被害人真誠致歉,故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報道稱,浦當庭表示不上訴,並指從自身經歷,感受到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

浦志強的代表律師莫少平庭後強調,浦只是認錯,「認罪悔罪」只是法院單方面解讀,又指與浦討論後,認為現行中國法律現狀下改判機會極微,且浦已被羈押多時,身心俱疲,才決定不上訴。不過由於罪名成立,浦的律師執照將被吊銷。

消息指,浦志強昨獲判緩刑但並非即時獲釋,而是先監視居住十天,允許家人同住。而昨早法院開庭期間,多名外國記者及聲援者被便衣人員趕走。國際特赦組織發聲明,指浦是最勇敢的言論自由捍衞者,譴責當局裁決及促請釋放在庭外被帶走的聲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