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冤獄13年控警嚴刑逼供

雲南昭通市二○○二年發生轟動當地的毒殺幼童案,當時年僅十七歲的幼稚園保母錢仁鳳在公安指控下,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案件歷經十三年後,案情出現大逆轉,雲南省高院前日承認證據不足,改判錢仁鳳無罪,並當庭釋放。對於多年來含冤在囚,錢仁鳳聲稱曾遭嚴刑逼供,並質疑真正涉案的官二代被「放生」,要求當局緝捕真兇、追究當年搜證人員,還她公道。

案發於二○○二年,當年仍是少女的錢仁鳳在昭通巧家縣的星蕊寶寶園幼稚園任職保母,負責煮飯等工作。園中三名幼童於當年二月二十二日中毒,其中一人身亡。錢仁鳳當日下午旋即被公安帶走,而幼稚園校長朱梅及朱的父母亦須落口供。

據案發後三日的審訊筆錄顯示,巧家縣警方將錢列為疑犯,並展開長達十二小時的盤問,最終錢在盤問中承認投下「毒鼠強」(無味無臭的劇毒老鼠藥)。其後五次盤問審訊,錢均被公安、檢方認定投毒是為「報復」朱梅,同年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昭通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跪地數小時鞋摑臉

錢仁鳳的代表律師楊柱指出,案件搜證過程疑點重重,如藥瓶、毒物注射器、切開藥瓶口的菜刀,均無錢的指紋,其中五次審訊的口供簽名更為辦案人員冒簽。

「我不承認,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錢仁鳳曾經向楊柱強調遭到警員毆打。而當年的法醫檢驗報告亦顯示,染毒食物內的毒鼠強成分極低,即使死者全數攝入,亦不足以致死。

被質疑放生官二代

對於「報復」行兇說法,楊柱指出當年錢仁鳳及朱梅的口供,均表明雙方並無積怨。而朱梅更曾作供,稱當年拒絕巧家縣某資源局副局長兒子羅某及謝姓男子追求,兩人事後聯手報復她,朱家不但在毒殺案發前一個月遭三度縱火,另曾遭人盜竊,而公安卻只將案件列作盜竊案,只短暫關押羅、謝處理。

據了解,朱梅當年在筆錄曾坦言「他們兩個都非常恨我」,認為羅、謝二人投毒嫌疑最大。楊柱指出,當年為數十八人的偵查組,卻未曾調查羅、謝兩人,十分可疑。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