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子梁祝強去年十二月因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關押一百八十七日,至今年六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撤銷起訴。梁祝強隨後以「精神上遭到極大傷害」等理由,向荔灣區檢察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最終獲賠四萬多元人民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