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華夜市擾民瀕結業
據了解,有逾三百個攤檔的樂華夜市多年來違規營業,檔販一二年四月申請集中營業許可獲批。惟鄰近夜市兩幢大廈的居民,不滿夜市影響安寧、安全及道路使用權,於去年提出行政訴訟,指當局當年核准夜市經營的程序有瑕疵,因夜市未有依照現行的《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取得擺檔路段逾六成居民同意,遂應撤銷營業許可。
當局辯稱三年前審理申請時仍沿用舊法《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同年十月才實施現行法例。法院認為當局是在現行法例實施後,才批出夜市營業許可,有關申請理應符合當時的要求,判居民一方勝訴。檔販提出的上訴昨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