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稱一直忍讓
內地媒體報道,邵某和同歲的陸姓妻子六年前經人介紹認識並結婚,育有一子,惟婚後兩人經常因瑣事爭執,更引發肢體衝突,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大年初四,兩人爭執期間,他用手掐死妻子,為掩飾犯罪,又在浴室用菜刀、絞肉機等工具將妻子碎屍,再用高壓鍋蒸煮屍體碎肉,丟棄於河道。
其後邵對陸女的胞兄及胞姊謊稱,陸去廣州打工,四月又假扮妻子給他們發短訊報「平安」。惟該短訊引陸女家人懷疑,加上始終無法聯繫到陸女遂報警。警方經調查後鎖定邵及傳喚他,邵終承認殺死妻子並分屍。
嘉興市中級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並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