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秘書 李崇禧判囚12年

【本報綜合報道】曾任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秘書、四川省政協前主席李崇禧受賄案,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宣判,判處李崇禧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及追繳其受賄財物,一併上繳國庫。法院查明,李非法收受財務逾一千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李崇禧當庭表示服判,不會上訴。

通過妻子等收受1109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七至一二年間,李利用職務上便利,為建築公司及房地產開發商等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權、當選省政協常委及催要工程款等事項提供幫助。○六至一二年間,李直接或通過其妻等人非法收受涉事單位和個人給予財物約一千一百零九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因李能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並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