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函台警 「跨海指揮」辦案

【本報綜合報道】大陸公安「跨海指揮」台灣警察辦案?高雄市鹽埕警分局近日接到由「廣東省博羅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寄發公函,要求將在大陸犯事台籍男子的拘留通知書,轉達其在鹽埕的家屬。事件引發輿論關注,高雄警方作強硬回應,強調公函未依照兩岸協定處理,明顯違反程序,「恕難照辦」。

轉送通知書 台輿論轟無禮

台灣傳媒報道,高雄市鹽埕警分局上周二接到涉事公函,內附大陸公安於上月下旬發出的拘捕通知書,指高雄鹽埕警分局轄區一名黃姓男子,因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現已被羈押於博羅縣的看守所,要求台警通知其家屬,並轉達拘捕通知書。

高雄市警察局局長陳家欽強硬回應「恕難照辦」,鹽埕分局長顏明忠亦指出,兩岸設有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管道,惟大陸公安逕自以一般郵寄方法作出通知,明顯不合程序,另考慮到信件有詐騙可能,已將情形呈報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處理。

事件引起台灣輿論反彈,有台媒指事件中大陸公安「十分無禮」,宛如身居上級指導單位,恐有矮化台灣地位之虞。另有台灣警員看到涉事公函後於社交網站發文怒罵:「有沒有搞錯?現在是兩岸統一了嗎?指揮偵辦喔!」網民得悉後亦紛紛表不滿。據兩岸相關協議,大陸公安應先將公函上轉大陸公安部,再由該部門寄達台灣刑事局的兩岸科,最後轉發至各縣市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