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新例 深地鐵飲食罰$500

深圳前日起實施《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根據新規定,除嬰兒飲食外,乘客在地鐵車站和車廂內飲食等行為可被罰款五百元(人民幣‧下同),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逃票行為,將被錄入個人信用訊息系統。執法人員當日處罰總金額至少五千五百元。

辦法中列明,乘客妨礙列車正常運行;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其他有禁止進入標誌的區域;列車車門開關或強行上下車;擅自操作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等裝置;在車站或列車內起哄,擾亂乘車秩序;攜帶重量逾二十公斤或尺寸大於一點四米的行李乘坐自動扶梯等均將面臨罰款五百元。

多種不當行為同受罰

此外,在地鐵範圍內吸煙、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廢物,賣藝、檢拾垃圾等亦會被處罰。數據顯示,執法人員前日開罰至少五千五百元,制止飲食一百六十人次,亂擺賣一百四十六人次、乞討及流浪者一百一十二人次、派發廣告及拉客一百一十六人次、非法營運二十人次。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