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戰被罰 穗漢告上法庭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市民方先生本年初相約朋友打麻雀,卻被增城警方以參與賭博為由,處以三日行政拘留。方先生不服被罰,認為打麻雀只是娛樂活動,警方行政處罰缺乏事實依據,遂訴諸法院。法院近日一審確認,方先生等人構成賭博違法行為,警方處罰並無不當,故裁定方先生敗訴。

一審駁回上訴

據指,方先生於本年一月八日相約數名朋友及同事一起打麻雀。至晚上十時許,警方巡查發現眾人正在賭博,當場繳獲兩桌麻雀、逾一千五百元(人民幣.下同)賭資及多副麻雀賭具,拘留方等八人。警方指出,眾人「以打麻雀的方式進行賭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遂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分。方先生因對此不服而將增城公安局告上法庭。

法院一審認為,當時方先生以十元賭注方式論輸贏,每盤賭資為十元至六十元,贏方可贏三十元至三百元不等。該活動實際以較小的金額付出博取較大金額收入,且在現場查獲賭資亦符合賭博「賭資較大」情況,故駁回方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