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當庭認罪候判

【本報綜合報道】被視為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心腹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前副總經理王永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昨日在湖北的法院審理,檢方指他受賄四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王當庭認罪,案件擇日宣判。

項目開發 謀取利益

王永春案昨早在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現年五十五歲的王永春,被控在二○○○年至二○一三年利用擔任中石油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級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等人收受四千八百五十六萬多元賄賂。

檢方又指王的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部分中的四千二百多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在油氣田合作開發上為他人提供幫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大損失。

主動交代 建議輕判

王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由於他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檢方建議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