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出錢聘臨記鬧事

【本報綜合報道】被拘捕的維權律師被指多「自編自導」,現場鬧事的訪民則大部分是收錢的臨時演員,每次上訪維權收數百元(人民幣˙下同)。而維權律師可因此出名,另外通過炒作事件獲得金錢的贊助或通過募捐,從而名利雙收。

內地官方傳媒報道,維權律師每次組織維權活動,都有專人負責拍攝現場情況,第一時間發到微信;專人整理,發到境外網站。隨後,一些網絡大V評論、轉發,給當地政府造成強大的輿論壓力。如果事件沒有炒起來,維權律師就會直接到現場去。

目的:揚名獲利

報道指,大部分去「事件」現場聲援的訪民,多是網上招募的「臨時演員」,除了差旅費實報實銷之外,每人約五至六百元酬金,如果被拘留還有「拘留補貼」。

據黃力群、翟岩民、吳淦、劉星等維權律師和相關人士供述,他們的目的就是揚名獲利。每次有聲援活動時,他們都會在網上募捐,有時也會得到境外資助。他們先後炒作鄭州十君子、黑龍江建三江、山東曲阜薛福順自殺等十餘宗事件,主要組織訪民到現場靜坐、喊口號、舉標語、打橫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