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官員不作為 能下圈定四種人

中共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強調要對四種人,即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乾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幹部,堅決進行組織調整。

幹部問題是提高執政能力和管治水平的關鍵。中共常說,思想路線確定後,幹部就是關鍵。如果幹部選得不好,不能忠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再好的思想路線也是白搭。實際上,幹部問題不僅僅表現在執行力上,而是全方面,假如幹部腐敗,為官不正;或者在其位不謀其政,為官不為;又或亂作為,導致幹群關係惡化,都會對黨的事業和形象帶來極大損害。

中共選拔幹部的方式被讚譽為「選賢任能」,優於西方通過選舉上來的官員。表面看起來,中共對幹部的選拔有一套嚴格的操作程序,如果完全按照這套程序進行的話,的確選拔出來的官員會是精英。可惜,這套程序經常是走過場,真正能夠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各級或各部門一把手的意志,這使得幹部選拔的首要標準是對領導的忠誠,其次才是能力。

完善機制 嚴格落實

幹部選拔制度另一弊端是,幹部選拔上來後,除非犯大的錯誤(錯誤的含義仍由領導來界定),包括腐敗,否則,只能上不能下。這就必然會導致大量庸官出現,從而影響到黨的執政能力。

中共此時召開政治局會議研究幹部能下問題,並出台規定,一個重要背景是反腐正處於膠着狀態,要為官員減壓。反腐之猛烈超出預期,但也帶來一大後果,就是幹部不作為。如果官僚隊伍普遍因害怕反腐而意志懈怠和消沉,事情就沒法幹,腐敗雖會大大減少,但中共制訂的改革和發展任務也將無法完成,這同樣會對黨的統治構成威脅。

問題在於,此情形下,對於那些「不貪不腐也不為」的官員難以追責,這種狀況必須打破。而出台幹部能上能下的規定,通過威脅對幹部予以降職,某種程度而言,對浸淫在官本位下的官員具有釜底抽薪之效,能驅使他們振作起來。當然,這另一面也是為那些廉潔上有問題的官員減壓,告訴他們,如果積極有為,工作得力,是可以不使他們的問題上升到刑事處罰的。

解決幹部能上能下問題,這些年地方也在做,但效果有限。一大原因是中央對此沒有明確規範,而地方受制於人際關係,很難真正推行開來。現在高層就此作出規定,並將能下的重點圈定四種人,為地方提供了一個可參照的標準。當然,要將規定嚴格落實下去,還必須如會議說的,健全完善制度機制,暢通落實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