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超市丟棄食物需罰款

法國國會早前通過法例,若大型超市棄掉或銷毀可食用的食物,即屬違法。巴黎不少民眾大表贊同,認為有助改善浪費情況,但也有人擔心新例會被不當利用。

法國統計數據顯示,國民每人每年平均浪費二十至三十公斤食物,大型超市每年更平均浪費多達五百噸食物。當局期望可在二○二五年前,將有關浪費數量減少一半,並於上月通過禁止超市浪費食物的法例,違例者可被判監兩年和罰款七萬五千歐元(約六十六萬港元)。超市可將食物捐給慈善機構、送往循環再造成動物飼料,或捐贈作能源用途。

巴黎居民魯艾表示支持新法例,並稱以往看到超市人員用漂白水銷毀食物,「感到好心痛」,認為新例有助減少浪費。然而居於首都郊區的巴利素,擔心有人會不當利用此新法例,例如有能力的人為貪便宜,也去排隊等派食物,搶走有需要人士所需的資源。

駐法國記者呂靜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