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河北羊絨商人老楊於○三年,在深圳被一名自稱港人的謝姓生意夥伴,利用偽造文件等方法,盜走其在深圳的銀行戶口內七百八十一萬元款項。老楊指報警後,至○四年才獲警方立案,一二年才發出通緝令,同年抓獲謝某。
警方做法屬違法
老楊指警方曾致電他,稱有兩個選擇,一是接受還款「私了」撤控,二是抓謝某坐牢、分毫不獲。雙方其後達成歸還三百萬的協議,亦簽紙撤控,惟幾天後謝某反悔,並逃之夭夭。警方則以撤控為由,拒絕調查案件。
內地法律專家指,警方讓受害人和疑犯「私了」屬違法行為,而且案件已進入起訴階段,即使受害人主動要求撤案,在內地法律上不具法律效力,辦案警員做法完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