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邊防員索賄 四犯受審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昨審理一宗深圳檢查站邊防官員受賄及濫用職權案,七名疑犯涉向毒販索賄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後將其放行,致該毒販逃竄近三年後始落網,逾二千萬元的毒資未能追繳。該案仍在審理中。

放走毒販 案涉500萬元

法庭昨對其中四名涉案邊防官員開審,指控他們分別收賄三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四人包括時任檢查站代理政治委員陳建群、綜合辦公室助理員張靖野及另外兩名官兵。

案情指出,事發於二○一一年七月某日晚上,涉案林姓毒販攜帶逾二千萬元現金途經檢查站時被截停,期間有人提出願以一百萬元賄賂,以換取檢查站放行。

事後張靖野將此事上報予陳建群,陳請示涉案另一名疑犯檢查站站長後,被要求「盡量多要點錢」。最終陳按上級指示,收取林五百萬元賄款,並與眾人按一定比例分贓。

據悉,林於去年二月落網後供出此事,邊防總隊專案組遂於八月將陳建群帶走調查,其後張靖野及一名邊防官兵亦分別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