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吳敦義隨扈名聲 《台壹》刊啟事道歉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三年前曾損害台灣的副總統吳敦義兩名隨扈李、胡的名聲,指兩人涉向參訪單位索「茶水費」,因而遭兩人狀告,今年三月二審敗訴。《台壹》昨日刊道歉啟事,承認報道未經相關查證,並指不實報道受多家傳媒引述,重創李、胡之人格權及名譽,向兩人致歉。

總編輯及記者判賠款

當地最高法院指,《台壹》「茶水費」報道之部分內容未盡查證義務,是以今年三月十三日判壹傳媒與總編輯邱銘輝、撰稿記者溫惠敏,須賠償李、胡各五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二萬七千港元)及二十萬元(約五萬港元),並須在《壹週刊》內頁刊道歉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