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規定文件七日下發

【本報綜合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他在會上對文件運轉流程提出要求,指國務院常務會通過的文件,如果沒有特別重大修改意見或其他特殊原因,七天之內必須下發,需協調修改的則十天之內必須下發。

李克強指,「要堅決打破原來的規矩,不能讓文件再在處長、司長那裡一層一層地『畫圈』了!」對於文件印發後的落實情況,李克強也提出硬性要求,指不涉及保密的文件印發後,要馬上公開上網,跟着就要有督查組,抓緊推動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