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旅客 難出境 礙貸款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遊客不文明行為經常惹人詬病,為有效遏止不文明之風,中國國家旅遊局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昨日正式實行;遊客若被記錄在案,將影響到銀行貸款及進出境等活動,可收震懾之效,而紀錄初定保存一至兩年。

紀錄保存長至兩年

據《辦法》所指,不文明行為包括擾亂交通、破壞公共環境衞生、違反目的地社會風俗、破壞文物等。一旦入案,旅遊主管部門需通知遊客本人,提示其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更要向海關、銀行等單位通報。

按照《辦法》,紀錄將由下級部門通報或以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收集,紀錄須上報至省級及國務院的旅遊管理部門;而紀錄初定保存一至兩年。參與起草的學者指,因不文明行為將涉海關、銀行等其他單位,一旦被記錄在案,遊客的銀行貸款、出入境或見困難,對遊客甚具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