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報告只治標 財產公示方治本

官員財產公示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反腐舉措,但在中國卻遇到很大阻力,當局的替代之舉是實行官員個人報告事項制度,讓當局可以掌握官員的個人和家庭財產,具體操辦的則是組織部門。

根據中組部對今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安排,中組部將擴大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百分之三至五提高到百分之十,同時抓好重點抽查,從一月起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查」。上述兩個變化被認為是加大對官員不實申報的震懾力度。

內地過去也有對官員個人報告事項的制度,但基本屬走過場,新版官員個人報告事項則是在反腐的大背景下,以及為平息民間對官員財產公示的呼聲而於去年一月出台的。除了對官員個人報告事項的內容進行細化外,主要是加強了核查環節,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前者的對象是所有幹部,後者的對象是擬提拔或擬列入後備幹部的人選,以及群眾舉報反映的幹部。

過渡時間 不應太長

與兩個核查同時進行的,還有「五個一律」:即凡是填報不規範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幹部本人作出說明;有意瞞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發現違規問題的,一律責令限期改正;涉嫌違紀違法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上述規定構成了官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制度框架,旨在揭發官員「不良家底」,防止「帶病提拔」。

從去年實施的情況看,該制度對官員的監督、約束和警示威力似乎起到了作用。據統計,全國去年共有三千二百多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報告了配偶或者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被調整了崗位。抽查核實中管幹部、省部級後備幹部一千五百多名,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約六萬名,其中有五名擬提拔中管幹部被取消提拔資格,數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是中國官場的真實寫照。官員個人事項報告及抽查制度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這種狀況,但其最大的缺陷是,報告和核實的情況不但不向外公布,也不向黨內公布,而是由組織部門掌握,難免有官官相護之嫌。

說到底,要最大程度地監督官員財產,必須像其他國家一樣,走公示之路。官員個人事項報告應被視為內地特定情況下的一種過渡措施,是為最終實現向社會公示準備條件,允許當局進一步完善制度,但這個過渡時間不應拖得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