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判賠郝龍斌120萬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壹週刊》(下稱《台壹》)再因失實報道被法院判賠償。前年四月《台壹》刊文指前任台北市長郝龍斌涉太極雙子星弊案,而被郝入稟索賠。法院昨日宣判《台壹》敗訴,需向郝龍斌賠償一百二十萬元新台幣(約廿九萬五千港元)。

法官轟未查證損名譽

據悉,《台壹》於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捲入台北雙子星摩天大廈投標行賄案時,接連於四月四日及十一日登出「雙子星弊案郝龍斌說謊護航,賴素如洗錢密帳」等三篇報道,指郝當時頻繁出入賴的服務處,疑密談行賄案,因而被郝狀告誹謗。

已獲刑的賴出庭作證指,從未與郝討論行賄案,郝於報道所指的時間亦無到過其服務處。法官指《台壹》未能提供郝、賴會面的消息來源,未盡查證義務,損毀郝龍斌名譽,判《台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