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殺人魔 鄭捷被判四個死刑

去年發生的台北捷運殺人事件經大半年審訊,新北地方法院昨午終於宣判,廿一歲被告鄭捷被控的四項殺人罪,以及廿二項殺人未遂罪罪成,合共判處「四個」死刑。法官判詞中直指鄭捷性格如豺狼兇殘,認為難以教化,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事發後曾揚言不後悔的鄭捷昨在庭上首次表達悔意,而在得悉被判死刑後一臉木然。到場旁聽的死者家屬不少都當場痛哭,認為司法總算還死者公道。

宣判前夕,近期保持沉默的鄭捷父母撰寫求情信,為鄭捷的過錯向受害者及其家屬、社會各界道歉,希望可給鄭捷一次機會。信中表示,他們與兒子關係和諧,不明白事發原因,願與兒子一同接受心理輔導,防止同樣事件再次發生。

判決書斥惡性「重大至極」

然而,求情信無助開脫,昨日法庭判決書怒斥鄭捷兇殘如豺狼,其作案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均顯示他惡性「重大至極」;指鄭捷當時見乘客尖叫哀號、奔逃閃避,無心生憐憫之心,繼續殺人。

申請不出庭被拒即發脾氣

此外,法院認為他作案後無絲毫愧咎,態度惡劣至極,人神共憤,難以教化,應與社會永久隔離,故主刑部分的四項殺人罪,均處以死刑,褫奪其公權終身,「以昭炯戒」。鄭捷可於判決後十日內提出上訴,若不上訴,案件最快或於今年底定讞。

據了解,鄭捷於判決前曾有數段插曲,先是本周二晚上因吃不飽,在就寢時間違規偷吃杯麵;宣判當日上午,他又透過律師申請不出庭聽取判決,被拒後即在看守所發脾氣,需大批警力才能將他押解上庭。宣判後,鄭捷據報一面木訥,亦有指他曾嘴角微揚,疑是微笑。

聞判木然 死者家屬憤慨

鄭捷的委任律師黃志豪表示,合議庭不該違法提鄭捷出庭聽判,且審判過程粗糙,很多應調查事項未調查。黃表示不認同判決,律師團會等收到判決書後,再開會研究。

案中女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昨聽到判決後表示欣慰,並指鄭捷律師的辯護令人憤慨,反斥對方「想出名」。另一名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則於宣判前痛批鄭捷,稱事發至今從沒看過對方有任何道歉或愧咎,表明不會原諒他。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