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拜一名婦人因不滿丈夫每周只與她行房三至四次,認為每日至少要行房兩至三次,早前入稟法庭申請離婚。法官最初認為理據不足駁回申請,建議她若慾求過盛,不如接受治療,但婦人堅持要接受檢查的是丈夫而非她。法官其後讓步,裁定丈夫要接受檢查,以確保身體正常,有能力滿足妻子。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