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骨女收摸胸費 控搶劫

【本報綜合報道】雲南昆明宋姓按摩女早前在路邊兜客被問價男摸胸,在索取十元(人民幣‧下同)「摸胸費」時起爭執,但宋女竟被警方認為搶劫罪帶走,其後更被判囚三年半。案件日前重審,法院維持原來判決的罪名,但對宋女予以免刑。辯護律師批評法院判決是為免錯判賠償。

上訴予以免刑

事發前年五月十日,當時宋女被楊姓男子摸胸後,隨即索取十元「摸胸費」,惟楊男指身上沒有現金,並稱要讓宋女搜身,路過巡警見狀認為宋女搶劫,將她押回派出所,翌日即批准逮捕。昆明盤龍區法院同年十二月判其搶劫罪成,囚三年半,處罰二千元。

昆明市中院後認為一審判決有誤,發回案件重審。宋女律師指出,弱質女子當街搶劫高大男子「於理不合」,且宋女只是搜身,並無暴力行為。然而,盤龍區法院仍裁定原來罪名,但因危害不大,予以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