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早於上世紀九七年,由國務院發布的殯儀管理條例中,第九條明令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批准興建殯儀設施,同時禁止興建及恢復宗族墓地。另外,該條例第十條亦禁止在耕地及林地興建墳墓,在相關區域內原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文藝、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於限期以遷移或深埋,不留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