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報道,鄭立德已往曾因持槍勒索,已被警方列為治平掃黑對象且入獄,○九年出獄。至二○一二年,鄭因私藏槍械被高雄市警方追捕,期間鄭立德開槍拒捕,經過一輪扭打下,警方成功制服鄭立德,並從其車上及住所起出兩把手槍、兩顆穿甲彈、六發達姆彈、六十五發「90式」手槍子彈等。
鄭立德其後又以殺人罪被判囚二十八年六個月。竹聯幫人員透露指,鄭因為無法忍受監獄生活,在獄中疑患上抑鬱症,曾提及想死及揚言要「轟轟烈烈的死」。
另一犯強盜殺人囚終身
至於另一名挾持犯靳竹生,當地傳媒指其作風兇殘,十四年前曾在受害人的妻子面前,連刺十八刀將對方殺死,其後又先後兩次持槍打劫金舖,二○一一年因強盜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