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台北銀行出售前共擁有一萬一千七百多平方米土地,及近九萬平方米樓面積,但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下稱富邦)用低於市價五、六倍的八十三億元(新台幣‧下同;約二十億港元)購得。
徐嶔煌分析指,台北銀行當時擁有四十四個台北黃金地段的房產業,然而政府當時竟以「早年買入價格」來計算產業價值,以古亭分行房產為例,當時僅售四百五十萬元(約一百一十萬港元),比合理市值低至少近六十億元(約十五億港元)。
當時台北市政府稱估價按「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即售出年份的物價指數不高於購入年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就不需重估資產,但徐認為不重估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