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自我監督須強化

【本報綜合報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前晚刊發文章,指出愈是權力機關,愈要加強監督;愈是紀檢幹部,愈要嚴格監督。對跑風漏氣、瞞案抹案及以案謀私等違紀行為零容忍,從嚴懲處,堅決防止「燈下黑」(即對身邊事不察覺)。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該篇文章題為《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之五 強化自我監督 防止「燈下黑」》,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自覺、主動、嚴格地把自身置於被監督之中,強化自我監督,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隊伍。又指公開曝光要常態化,讓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均發揮作用。

文章亦指,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貫徹到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加強自身建設的全過程,體現在制度設計、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各方面,落實到廣大幹部的行動中,確保始終成為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