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婦墮胎 誕女嬰棄醫院

【本報綜合報道】湖北咸寧市崇陽縣米姓孕婦去年十月懷胎六個月時,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發現胎兒腹部有腫塊,醫院建議她引產墮胎。兩個月後,她到崇陽縣人民醫院進行引產手術時,誕下一名活女嬰。事後,她與丈夫以「引產後胎兒存活,醫院應承擔全部責任」為由,拒絕支付二萬元人民幣的醫療費,並將女嬰留在醫院棄之不顧。醫院擬將他們告上法庭。

女嬰腹部有腫塊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懷胎八月的米婦在該院引產,誕下女嬰;女嬰除腹部有腫塊外,其餘一切正常。其夫稱,不知女兒患上何病、能否健康成長,認為院方應對引產失敗負全責。數天後,他們留下女兒便離開醫院。

由於多次聯繫他們不果,院方只好報警並抽調人手照料女嬰;至上月二十二日,始將她送到寄養家庭代為照顧。院方認為,女嬰出生時是活的,他們不能見死不救;既然女嬰存活,家屬就應盡監護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