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控12人 陳菊免起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高雄逾三百人死傷的氣體爆炸案,高雄地檢署昨認定是官商人為疏失導致,起訴肇禍管道所屬的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十二人,被質疑救災不力的高雄市長陳菊,則因檢方認定市政府在處理中無過失,不獲起訴,陳菊表示尊重,但罹難者家屬不滿。

疏於保養管道釀禍

高檢昨完成四個半月偵查,認定氣爆禍首是李長榮化工的四吋丙烯管道,因疏於保養檢測,二十多年來暴露於排水箱涵中,引致嚴重腐蝕,管壁厚度僅剩百分之十四,而李長榮化工和華運公司人員事發時,明知丙烯可能洩漏,但仍加壓輸送,導致管道破裂肇禍。

檢方昨以公共危險等罪,起訴李謀偉、李長榮化工五人及華運公司三人;另外,氣爆箱涵違規設管,現場還有一個無人管理的箱涵,檢方認定當年監工的市政府養工處前員工邱炳文、現任養工處長趙建喬等三人涉業務過失致死罪,昨一併被起訴。榮化對結果表示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