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聯邦法院陪審團周二裁定,蘋果公司在iPod數碼音樂反壟斷案中,未有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蘋果獲勝訴。這宗官司指控蘋果○六至○九年間,強迫用家不得向蘋果的競爭對手購買音樂,原訴人要求蘋果賠償約二十七億港元。按美國法律,反壟斷賠償金額自動增加兩倍,意味蘋果避過賠償逾七十八億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