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層出不窮 正義屢屢遲到

全國矚目的內蒙呼格吉勒圖冤案再審獲平反昭雪,已被執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圖獲判無罪。這場遲到的正義讓人慨嘆:鮮活的生命再也無法挽回,中國何時才能擺脫司法不公的怪圈呢?

一九九六年,在沒有充分證據支持下,僅僅六十一天,呼格吉勒圖就因強姦罪而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直到二○○五年,落網的真兇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案件才出現轉折,引起中央高度關注。當局重新調查,程序一走就是八年,現在呼格吉勒圖終獲平反昭雪,箇中艱難曲折的過程令人感慨。

在內地,類似冤案層出不窮。例如一九九四年八月,河北石家莊市發生一宗強姦殺人案,公安抓捕青年工人聶樹斌後宣布破案,該市中級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死刑,聶半年後被執行死刑。但十年之後,該案真兇王書金在河南落網,對當年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只可惜聶樹斌已含冤而死。可恨的是,面對如山鐵證,最高法院直至近日才因巨大的社會壓力而指令山東法院異地覆查,難道該案責任人那點可憐的面子與利益,會比維護司法公正還重要嗎?

草菅人命 流水作業

冤案屢見不鮮,與命案必破的思想密不可分。在內地任何地方,只要出現兇殺案,就意味着警方領下了一個必須完成的任務,任務不完成,考核必泡湯,領導升遷就無望。如同追求GDP般,各地警方都追求高破案率,全國都出現「運動式破案」的現象。

從警方通過刑訊逼供、誘供、指供,把冤案打造成鐵案,之後進入司法部門,經過檢察院的起訴,再到法院胡亂的判決,冤案就如滾石下坡,一路衝關奪隘,勢不可擋。在執法、司法機構通力合作下,草菅人命竟然成為一條流水作業線,中國法治亦為此蒙羞。

更讓人氣餒的是,雖然很多冤案證據確鑿,輿情沸騰,但司法系統就是不願翻案。顯而易見,因為平反冤案等同落司法人員的面子,阻力自然很大。同時,主持平反者自己並無得利,動機也就不強。結果,被冤的人就這樣被永遠的冤了,而刑訊逼供也會一直持續下去。相比之下,那些冤假錯案的製造者,每偵破一宗案件,就可以立功受獎,每製造一個冤魂,就可以官升一級。含冤受屈的人即使冤案平反了,製造冤案的人仍然不用接受任何懲罰。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需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遺憾的是,頻生的冤案不斷衝擊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痛定思痛,中國需要進一步推進司法改革,強化公檢法之間的監督制約,並以嚴格、審慎的程序來防錯、糾錯,通過落實程序正義來避免和減少冤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