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公眾及嚴懲不負責任的狗主,英國政府上月推出新例,狗主任由所飼養狗隻在公共場所亂吠,最高可被罰約廿五萬港元;如狗隻襲擊他人導致受傷或死亡,最高更可被判監五至十四年。有狗主認為新例過嚴,但非狗主卻稱這涉及公德問題。
狗主馬龍認為,每名狗主都不會讓狗隻隨便在公共場所亂吠影響他人,更不願看到狗隻威脅甚至襲擊他人,但狗隻一時失去常性,狗主便可能要入獄,其中商業用守衞犬一旦傷人或咬死人,更要被判罰款甚至監禁,懲罰太重,對狗主不公道。
不過,非狗主比利卻表示,任意讓狗隻威脅他人,甚至訓練狗隻襲擊他人,都是危險的反社會行為,對狗主懲罰是否過重則見仁見智。至於狗主不管教狗隻,容許狗隻亂吠,製造噪音,擾人安寧,當然需要被罰,比利認為,這不是矯枉過正,而是涉及公德及責任的問題。
駐英國記者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