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前總經理張新華涉嫌貪污受賄案,前日上午在廣州中院第二次公開審理,檢方出示張的下屬及親戚等新證詞,張辯稱轉移財產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產、安置員工,又說有關證人指證他是對其報復。案件將擇日宣判。檢察機關指控,張新華於一九九八年至二○一三年期間,涉嫌貪污逾二億八千萬元及受賄近一億元人民幣,案件被稱為廣州市最大貪污受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