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居穗須申報

為嚴控外來人口,廣州推出新招,規定包括投宿親友等沒有廣州戶籍的「來穗人員」(即沒有廣州市戶籍而在該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人士),需在到達居住地起三日內向公安申報,逾期不報者最高可罰三萬元(人民幣.下同),住酒店則毋須申報。事件引發爭議,網民炮轟此舉不但擾民,更可能淪為濫權罰款藉口,專家則斥政策無法律依據。

廣州市政府網站上周五公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來穗人員居住登記工作的通告》,規定五類來穗人員,包括居住出租屋;借住、寄住、直接受僱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在受聘單位就業和居住;建築工地留宿;時租日租房、旅業賓館和其他場所的來穗人員,需在到達居住地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街道(鎮)來穗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申報登記或居住變更登記。

學者:無法律依據

通告指,駐穗部隊(武警)大院、中央(省)駐穗單位大院的來穗人員和在廣州全日制院校就讀學生也納入登記範圍。而就醫、出差、旅遊、探親等來穗人員,如已在酒店辦理旅遊業住宿登記的則不需再登記。

通告還規定,以小時、天數為租期出租屋的出租人應當安裝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即時採集和報送租住人士資料。如違反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而包括以借住、寄住等方式收留來穗人員居住的屋主逾期未改正,將處以兩百元至一千元罰款,單位則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通告公布後,輿論一片嘩然,不少網民批評此舉擾民,質疑當局藉口搜集私隱和斂財。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于建嶸指政策無法律依據,認為若要管理外來人口,可直接查詢火車或飛機公司。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