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高院認為,上訴人玉山•買買提和原審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邀約、糾集他人參加恐怖組織,原審被告人吐爾洪•托合尼亞孜提供資金用於恐怖組織活動,三人在恐怖組織中均起組織、領導作用,並共同策劃昆明火車站暴恐案,三人應對恐怖組織及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原審女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參加恐怖組織,並參與實施殺人行為,應對其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行兇畫面再曝光
另央視曝光暴徒行兇過程的閉路電視畫面,畫面顯示,五名暴徒下車後步入火車站臨時候車區,分散在人群中,突然斬殺群眾,行兇過程駭人。女被告亦供述捅兩個女子肚子及連捅十五、十六人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