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制度反腐 粵可先行一步

《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中共強化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草案出台帶有為中共探索制度反腐的意義。

自第五代上台後,反貪腐有聲有色,得到民間廣泛支持,但過於依賴領導人權力的反腐難脫人治和權鬥之嫌,對中共意欲推進的法治國家建設並無益處。而且,鑑於中國腐敗存量太大,這種高強度大規模反腐能否持續也值得懷疑,反腐從治標轉向治本,從依賴權力反腐到依賴制度和法治反腐的問題由此而生。當然,運動反腐仍有其價值,沒有對腐敗的治標,就不可能遏制腐敗高發態勢,為治本贏得時間。

探索制度反腐並非易事,其一是轉向時間難把握,其二是何種制度有利對腐敗治本。雖說其他國家和地區有豐富經驗可供借鑑,但中國也有自身特殊情況,制度反腐也應從中國的現實出發。像改革開放一樣,局部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向全國推行,在反腐模式的轉換中,既有利於制度推進,又不會使腐敗反彈。

財產公示 不妨一試

制度反腐試點,廣東是較好選擇,一方面因為廣東腐敗問題嚴重,另一方面因為廣東向來是制度改革的先行者,在防腐立法方面比其他地方也先行一步。去年,汕頭、珠海兩個經濟特區率先出台預防腐敗條例,積累了一定經驗。

廣東今次的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比上述兩個條例又有進步,意圖通過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公開、監督和制約,讓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草案要求編制政府的權責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強調重大決策應當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以遏制一把手的拍腦袋決策。對頗受詬病的三公經費,草案也要求細化並公布和說明。草案還對社會關注的裸官和官員財產公示問題作了規定,明確裸官不得擔任領導職務,擬提任領導幹部的,應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投資、債務、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不按要求報告的,不予提任。另外,草案規定,立法機關、政府法制部門和監察機關應當對制訂或者修改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廉潔性評估,如有違立法精神和公共利益,需要改正。

毋庸諱言,廣東預防腐敗條例草案的進步很有限,中國已經吹響依法治國號角,不妨膽子更大一點。雖然中央沒有賦予廣東制度反腐的試點權力,可廣東理應有此自覺,為中國肩負探索制度反腐的使命。若廣東有此意識,可在徵求意見完成後,對草案進行較大幅度修正,步子邁得更大一點,譬如,對社會討論多時的官員財產公示問題,不妨一步到位,而非逐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