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乏驚喜 依法治國待落實

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天落幕,從全會發表的公報來看,與會前各界對依法治國的普遍期待相比,落差不小,社會不乏失望情緒。

本次全會是中共歷屆全會中首次將依法治國作為研究主題,因此提升了社會各界對會議的期望,而在會前,包括官方傳媒在內,輿論也持續高調宣揚全會的意義。客觀而言,會議聚焦依法治國,本身顯示中共已看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也有意將中共統治導入法治軌道,受法律約束。然而,雖然公報也做了「依憲治國」的表述,在具體的制度建設層面,也有若干亮點,但是公報缺失了兩個關鍵內容,就是執政黨和政府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以及建立違憲審查機制。

對依法治國來說,重要和核心的內容是依法治權和依法限權,以及依法保護公民基本權利,尤其是前者,無論在民主社會還是非民主社會,官員實際擁有的權力總要高過一般民眾。就中國國情而言,由於是在民主缺乏的基礎上推進依法治國,故依法治權和限權首要就是針對黨權,使黨對權力的行使嚴格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制約,假如做不到這點,依法治國便成為一句空話。

憲法權威 立場後退

判斷依法治國是否得到真正重視,應該依照三個標準:一是確立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權威,執政黨和政府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活動;二是為達此目的,需要建立一套司法審查機制,以監督執政黨和政府落實憲法和法律;三是將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人權通過立法具體化。

從全會公報內容來看,關於第一點,以往第五代領導人還作過類似表述,但現在公報卻不置一詞,其實是從過往的立場後退;關於第二點,雖然公報提出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但憲法監督制度是否包含違憲審查制度,有待隨後公布的《決定》來確認;只有第三點,公報有比較完善的表述,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

鑑此,有輿論認為,四中全會的所謂依法治國是要確立一黨治國、依法治民的格局,這個概括未必完全貼切,卻也反映了部分輿論尤其是右派人士的看法。他們對依法治國的悲觀實則是對執政黨建設法治國家的不信任,公報正好印證了他們向來的觀點,即在一黨專政之下,不可能有真正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