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解僱全部103員工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坑渠油令兩岸三地民眾人心惶惶,涉案的台灣強冠公司事後被勒令停工,高雄市勞工局昨表示,上周六接到強冠通報,決定解僱公司全部一百零三名員工,預定明日生效。公司上月初向員工出糧時,已加發兩個月薪金,並向員工表示如果公司停業,就當多發的薪金是遣散費。但昨日仍有少數員工在高雄廠房內處理回收的坑渠油品。高雄勞工局表示,根據台灣法例規定,僱主須在六十天前通報大量解僱員工,但強冠無遵守,被罰十萬元新台幣(約二萬五千港元),而上月初當局發現強冠要求員工超時工作,違反法例,被罰六萬元新台幣(約一萬五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