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茂名中院前日開審廿三人涉黑案,主犯黎國強被指控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八項罪名,其中包括槍擊兩名政協委員。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大部分事實表示認罪,惟否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由於該案被告人數眾多,指控犯罪時間長達十六年,加上部分案情復雜,預計整個庭審將持續三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黎國強早期在電白縣樹仔鎮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及放高利貸起家。黎組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吳珠發等七人為骨幹成員,另被告人葉國虹等十五人為一般成員。
該組織規定作案時戴頭套蒙面以避免被認出,下手要狠,作案後保密,抓獲時不能認罪,不得出賣其他成員等,先後多次犯下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搶劫、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共造成十五死傷。
去年四月,黎因生意糾紛授意吳珠發找人傷害時任電白縣政協委員邵振鋒,以及茂港區政協委員邵振才,數天後致電要求被告黎日坤等人持兇器襲擊兩人。經法醫鑑定,邵姓兄弟均受重傷,分別屬七級傷殘及六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