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部分冤案

河南周口市農民胥敬祥:九二年四月因穿與被害人同樣的綠色毛背心被控搶劫罪,被判十六年有期徒刑,監禁十三年後翻案獲釋。

湖北省京山縣佘祥林:九四年四月因涉嫌殺妻被批捕,後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其後又被改判囚十五年。至○五年,佘妻突然出現在京山縣,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無罪。同年九月,佘獲七十多萬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

河南平頂山市葉縣李懷亮:○一年被控涉嫌姦殺同村少女,由於被害者親屬上訪,法院副院長口頭承諾判李死刑,李被羈押十二年後,終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立即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