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警方為破案,不惜嚴刑逼供,冤假錯案時有所聞。河南商丘市男子趙作海,九九年被控謀殺同村男子被判死緩。趙入獄十一年後,「被害人」因身患疾病回到家鄉,趙才沉冤得雪獲釋。但荒唐的是當年負責這宗殺人案的公安局官員早已獲擢拔,無辜入獄多年的趙則妻離子散,險上斷頭台,卻只獲六十五萬元人民幣國家賠償。
類似案件在內地比比皆是,湖北省京山縣的佘祥林,九四年因涉嫌殺妻,一審被判死刑,其後改判十五年。女兒因此輟學,佘的母親悲痛身亡,直至○五年其「亡妻」突然現身,佘才得以洗脫罪名。他出獄後揭露,當年認罪是因為被警方毆打了十日十夜。
並非每一宗冤案都能平反,河北石家莊市九四年發生一宗強姦殺人案,警方拘捕一名年僅廿一歲的青年工人聶樹斌後宣布破案,該市中級法院判處聶死刑。十年後,該案真正兇手王書金在河南落網,王承認當年姦殺四名婦女,聶成為其代罪羔羊。不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其後裁定王並非真兇維持原判,十年前含冤而死的聶,至今仍未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