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數百萬 可做茂名副市長

轟動一時的廣東茂名官員集體貪腐、買官賣官案,因涉嫌對貪官從輕發落而在今年四月被當局要求重啟調查,近日廣東省委向中央第八巡視組反映整改情況,公布對該案涉嫌行賄買官的一百五十九人的處理結果,當中八人被降職,六十三人被免職,七十一人被調整職務,一人被要求提前退休,十六人被警告。案中部分細節終於被曝光。

內地官方報道指,茂名集體貪腐案涉案人員包括省管幹部二十四人、縣處級幹部二百一十八人。茂名市轄下的六個縣或區的主要負責人無一幸免,波及黨政部門一百零五個,其中一百五十九人涉嫌行賄買官,職位之高、數量之多、性質之嚴重,在廣東乃至全國罕見。

坊間流傳職位明碼實價

報道指,當地坊間早就流傳從科長到副市長職位均明碼實價,金額由數十萬至數百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等。負責信訪工作的官員憶述,由二○○七至一○年間,茂名有多達數十人上訪,要求解決土地糾紛等問題,從而曝光茂名前市委書記羅蔭國所涉貪腐情況。

廣東省紀檢人員到羅家搜查時,發現一個未開的信封,裏面是一名姓譚的茂港區常務副區長所送的三十萬美元賄款,內附簡歷和名片,賄賂羅協助他升官。前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倪俊雄,更利用提拔公安系統官員的機會賣官斂財,幾百萬元都照收,甚至採取價高者得的方式斂財。

前市委書記受賄逾億元

報道指,羅蔭國去年七月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據悉,由一九九三年至二○一一年,羅夥同其妻子收受六十四名官員及商人賄送財物,犯罪金額逾億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