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判決峰迴路轉,台最高法院昨指二審「事實不清」、「理由不備」,撤銷原先九年八個月徒刑、罰款一億五千萬新台幣(約三千九百萬港元)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法律界人士指發回更審對辜有利。
中央社報道,最高法院指,二審判決未釐清案件被害人是中信金控還是中信銀行,也未交代如何計算犯罪所得;二審指中信金控被辜「掏空」,但中信金控購入涉案股票的成本卻大幅減少,前後相互矛盾。
辜仲諒等中信金控高層,被控於○五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有關結構債,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紅火」公司,待行政院核准收購股權後,透過「紅火」贖回結構債,賺逾十億元新台幣(約二億六千五百萬港元)差價。